“南京女大学生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被害人父亲:心里的石头落地

日期:05-08 来源:未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5月7日,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已经得知洪峤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了,这是一个终归要到来的结果,他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现在想着能慢慢回归平静。


  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已经在网上看到洪峤被执行死刑的消息。这个案子还有两个月就满三年了,经历了这么久的时间,现在他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最近这段时间,他和家里人也在正常上班、生活。对于将来,李胜说,他和家人想慢慢地回归平静,“感谢所有一直关注这件事的人们”。

  2020年7月9日晚,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的山林中被害。后犯罪嫌疑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被批准逮捕。

  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代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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